04/17/2026, 01:50 AM
同事 W 看到有位员工的职务写着“残疾人挂靠“,比较惊讶,遂分享出来。我模糊地了解是由于有残疾人就业指标的要求。而好奇心驱使我去了解其中明细。
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第九条](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cjd/200703/t20070306_389846.html),要么聘用占职工总人数至少 1.5% 的残疾人,要么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了合规,企业实际是怎么做的呢?有正经招聘的,也有直接交钱的,但最多的还是采取挂靠方式的。
这类制度的初衷当然很好理解——保障保护弱势群体就业,而“挂靠”这种虚假的劳动关系直接违背了这项制度的初衷。进一步想,还有许多疑虑也不得不让人警惕:
1. 企业在直接关系生产力的环节(如聘用)承担社会保障责任是否合理?
2. 硬性指标会不会催生畸形的产业链?
3. 会不会导致自残现象?会不会导致被迫致残的现象?
4. ......
这样的硬性指标不由得让人想起某些企业甚至政府规定职工男女比例,而这些企业和政府的发展大家有目共睹,这里就不赘述了。
附:
最近读了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对于自由市场的理论更是坚信不疑。